群众表达民意的集会权力不可妥协!

今晚由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与人民之声(Suaram)的号召,在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举行的声援拉惹柏特拉与郭素沁烛光会,大批警员及镇暴队如临大敌,一大早封锁停车场入口处,集会只维持了大约10分钟,便遭到警方强硬驱散。通过扩音器驱散人群。

警方除了指这是一场非法集会,要求解散之外,还下令集会者熄灭手中点燃着的蜡烛。连点蜡烛都不能点燃,镇暴对是怕蜡烛火烧掉武吉安曼警察总部还是认为和平集会者手中的蜡烛是恐怖分子的武器?

出动镇暴队驱散集会人群作为,不应视为理所当然,这是违反人民集会的基本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为,应该加以谴责及纠正。

出动镇暴队驱散集会人群作为,是对民警维持集会场面次序能力的蔑视,民警应该感到羞耻。

维持民众表达民意的集会者的安全,是民警的责任,维持集会场合交通的是交通警察的责任。

要驱散集会人群,警队必需给予合理的理由。然而,类似集会被无理驱散后,只要集会者苟且获得通融发表简短的谈话,或顺利呈交备忘录后,往往就认为大功告成,功德圆满,甚至“感谢”警方的“通融”与“忍耐”,久而久之,这就变成一种不成文,但双方认同的游戏规则。

看到那些指挥警官,对集会群众呼呼呵呵,作威作福的鸟样,我就想炒他的鱿鱼,炒它上司的鱿鱼,炒内政部长的鱿鱼,炒国阵政府的鱿鱼,炒首相、副首相的鱿鱼,我才是它们的老板,你给脸色我看,你准备回乡种番薯。

一条回应

  1. 看了他们作威作福的“鸟样”,就很“肚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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